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东大委〔201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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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按照中央要求,为推动我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保证高等学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对于总结推广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成果,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进我校党建工作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行政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创新
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把握高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规律,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党建始终,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丰富党建工作内容、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使学校党的建设在改革创新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教师和学生的特点,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努力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充分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在动力;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手段创新党组织工作方法,增强运用互联网影响和团结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党员经常性教育方式,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有效办法,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党员在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过硬、行动上更加自觉。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规范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队伍。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安排
12月份,学校党委召开全委会专题学习《条例》;各基层党组织本学期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
党委组织部根据《条例》修订《东南大学院(系)党组织工作条例》。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明确职责、细化方案、抓好落实,并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全面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
2010年12月7日
主题词: 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 条例 通知
东南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