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人〔2012〕1号
关于考勤规定的补充通知
全院各单位:
经一段时间的调试,新考勤系统现已基本正常运行,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全院专、兼职教职工工作日一律实行出勤打卡制度,依据打
卡记录发放出勤补贴,无打卡记录的(不含因公务市内出差)不发放当日出勤补贴。严禁请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经查实,违者双方每次扣20元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违反校纪处理。
2、因公出差分市内、市外,市外出差依据出差补贴相关规定
执行,不另行发放出勤补贴;市内出差由所在系(部)备案,汇总后与每月考勤报表一并上报,按规定发放出勤补贴。
3、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打卡记录的,不发放出勤补贴,并由各系(部)做出书面说明或附病、事假相关证明。无证明材料的,按旷工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