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成通〔2018〕33号 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11-23浏览次数:0

东成通〔201833


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选拔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我校将开展选拔工作,推荐人选将从选拔人选中产生。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见组织人事部网站“文件下载”:《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二)选拔、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应为我校全职教师。东大派出人员不推荐申报。

2. 各部门应对照基本条件,组织本部门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教师进行申报。

3.各部门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 实行限额推荐,全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5. 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已入选“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20181220日前将下列第1项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组织人事部。

1.推荐表及汇总表各一份。以上表格见组织人事部网站“文件下载”,表中相关教学科研情况须经教学科研部门审核盖章。

2. 学校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通知中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5869072858690746



                                                                            201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