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成院〔2019〕45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2-23浏览次数:0

东成院〔201945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办、室、部、处、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创建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质量应用型大学打下坚实基础”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的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动公开)

抄送:各党总支,党委各部(办、室)工会、团委。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91223日印发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为创建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质量应用型大学打下坚实基础”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的规范为创建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质量应用型大学打下坚实基础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的管理,提高和优化教职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结构是提升我校教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改革举措,鼓励教职工结合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学历层次的配套政策。

第三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按照把握质量、控制总量、有序推进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派教职工进行的学历培训。

第四条 学校支持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不支持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士和第二学历、学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立德树人。

(二)我校在岗全职人事代理人员。

(三)申报当年度年龄博士原则上不超过四十周岁,硕士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四)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到校工作须满二年,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到校工作须满三年;其他人员到校工作须满四年。

(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学习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历年考核合格,入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原则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根据师资队伍情况,制定需求计划,择优评审、推荐。

第七条 申请人报考专业方向应与本人现从事的本职工作一致或相近,一般为重点高校或专业。

第八条 申请人应符合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申请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职攻读博(硕)士,经所在部门同意,择优推荐,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在职攻读博(硕士,经所在部门同意,由学生处择优推荐,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三)其他人员在职攻读博(硕)士,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组织人事部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人被录取后,持录取协议书和审批备案的申请书,到组织人事部签订合同

第五章 资助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限学历研究生),其培养费用(学费)暂由个人全部承担,申请人毕业后为学校服务三年,服务期满,由学校承担二分之一。超出学制规定允许时间的,其培养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在职攻读学位人员,应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到组织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组织人事部负责办理变更人事库信息,提交入档材料等相关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第十四条 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学位,须经单位和学校批准同意,方可报考。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者,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学业的,在读期间相关待遇不变;未经批准擅自报考者,学校不兑现相关待遇,且严格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自20199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条款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