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党内评优管理办法(试行)

发稿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13


一、推荐范围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党内评优是指推荐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范围为院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在册正式党员。推荐工作与东南大学同步,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校级与院级表彰不重复,在推荐院级先进的基础上推荐校级先进。

二、推荐名额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含党总支、党支部)的评选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党支部总数的20%(其中东大校级10%);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总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2%(其中东大校级1%),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每个党总支不超过 1 个。

     三、推荐条件及重点

(一)基本条件

     以每年党内民主评议为基础,推荐对象应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表彰对象的不同类型,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功能强,组织力强,凝聚带领党员和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真抓实干,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优秀共产党员: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三年以上。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学院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重点

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向基层一线党支部倾斜。

四、推荐、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按照组织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

     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各基层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材料申报及报送有关事项

     基层党组织或个人需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表及事迹材料,提交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批。

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 400 字至 500字,由事迹材料缩写而成;“受表彰情况”栏仅填写近五年以来情况。申报的基层党组织或个人需附 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各基层党组织需认真审核所有申请对象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请各基层党组织于评选当年5 月下旬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组织人事部。具体报送材料包括: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登记表及对应的事迹材料、申报汇总表(排序后各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附电子版)。

六:奖励办法和标准:

被评为学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由院党委颁发奖牌,奖励金参照校级标准,按800元拨至所在党总支;

被评为学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由院党委颁发奖状,奖励金(含税)参照校级标准,按600/人拨至获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