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 号)以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二、选拔、推荐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各二级院(部)各单位应对照基本条件,组织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教师申报,同时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各类对象限推荐1项)。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不推荐。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严格把握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推荐对象应为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全职教师。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以二级院(部)为单位报送以下电子版材料
1.推荐表及汇总表各一份(见附件)。
2.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 PDF电子版一份,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2 篇(部)PDF 电子版。论文提供封面、目录及全文;论著、教材等提供封面、目录扫描件, 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 10 页); 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院(部)于 2025年2月24日前将第(一)项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459133574@qq.com。
(三)学校评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表一式四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2)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及电子版。
通知中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部温老师联系,电话:58662877(短号73877)。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5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组织人事部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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